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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的个体户企业主注意了!7月20日前再不做这事将被行政处罚!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18-07-09 08:52:3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度年报。

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于2018年7月20日前补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不报年报后果很严重,望君细思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6月30日未报送年报的,即逾期年报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年报经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未年报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载入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报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补报年报经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可移出经营异常状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处罚。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