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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20-02-17 15:02:06

一、设定依据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条。

2.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第二条。

二、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旅市〔201839号)。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

a)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b)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c)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且具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条件的营业场所;

d)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e)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f)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g)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地点要求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

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申请材料

设立:

(一)筹建阶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业主产权证明;

(二)最终审核阶段

1、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申请登记表;

2、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3、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和计算机分布图。

变更: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业主产权证明;

3.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和计算机分布图;

4.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5.变更后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6.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机器台数的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计算机设备分布图;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注销:

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补证: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丢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书;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设立及变更地址办理流程:

1、筹建阶段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检查。收到材料后,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名审查人员到实地进行审查,对符合筹建现场勘查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决定。公示期结束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最终审核阶段

1)申请。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最终审核,提交材料。

2)实地检查。收到材料后,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名审查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填写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勘查情况登记表(终审)》

3)决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其它事项办理流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文化、公安和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实地检查所用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效内)
    承诺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13个工作日。(实地检查所用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效内)

六、申请表格

东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申请表.docx

东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docx

东莞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x

七、结果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