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5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三)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十五后三年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项。 二、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四色以上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设立: (一)《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二)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信息登记表。 (五)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寸彩照1张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 变更: (一)《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原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变更法人代表的需提供) 。 (三)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变更法人代表的需提供)。 (四)设备清单。(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 (五)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的需提供) (六)经营场所信息登记表。(变更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的需提供) (七)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销: (一)注销申请登记表。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文广新局,由市文广新局出具《特殊审查时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通过,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七、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 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