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5号)第七条。 (三)《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2项。 二、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请材料 设立: 1、《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2、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申请书; 3、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章程; 4、经营场所信息登记表; 5、现有/预购印刷设备清;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法规考试后方可取得);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一寸彩照一张; 8、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 变更: (二)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的提供: 1、《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原件) 2、申请报告(收原件) 3、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4、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收原件) (三)变更经营场所的,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经营场所信息登记表。 (四)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新、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2、新法定代表人一寸彩照1张 3、新法人代表必须到场考试领取《广东省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必须原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含原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的,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设备清单(收原件) 2、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收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时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七、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