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核,我辖区粤SA4442等15辆营运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被注销营运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寮步镇逾期六个月未年审货运车辆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寮步分局
2021年10月9日
寮步镇代理记账企业名册(至2021年10月8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