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寮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集中治理及宣传行动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24-04-01 18:09:17

本报讯 (陈泽佳)为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3月22日,寮步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镇消防治理中心、网格管理中心、村(社区)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及宣传行动。

行动中,消防宣传员挨家挨户走访,提醒群众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场所。同时,以近期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进行面对面宣讲教育,并发放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宣传单。

本次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寮步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针对不同类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严查消防安全隐患并定期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寮步消防救援大队将深入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等,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单位场所内违规停放或充电,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情况,对违规停充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制止、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972faf017392a128b10f2715cfc8506.jpg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处罚金额:

第六十条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①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下列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

(二)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三)无障碍设施设置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放的地点。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

处罚金额:

第四十七条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①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物业方对上述违法行为不制止,怠于管理的:

①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