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条;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 (三)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9项; (四)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1项。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表》(承印单位盖章,若承印单位为东莞市以外的,需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印单位必须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 (二)编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出版物原稿(已排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七、行政许可证件 《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