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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20-02-18 15:54:13

一、设定依据

(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令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35号)第六条;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106号令第325项)。

二、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三、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

(二)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制作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等内容;

(三)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四)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历证明文件;

(五)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音像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出版社申请变更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出版社(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情况,并由出版社(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二)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制作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等内容;

(三)《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单位章程;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七)已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九)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十)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

四、 办理流程

设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事项申请表.doc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doc

七、行政许可证件

《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