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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摩禁电出重拳!今年寮步已拘留这么多人……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18-05-08 08:41:51

据了解,今年我镇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治摩禁电,采取定点设卡和路面巡逻等方式,严厉打击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摩案件多起,拘留9人。

4月24日,违法嫌疑人刘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东莞市寮步镇金富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刘某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最终刘某被依法拘留10天,罚款1200元。

违法嫌疑人刘某接受审查
3月1日,违法嫌疑人李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东莞市莞樟路寮步镇松柏路东部快线桥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李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最终李某被依法拘留15天,罚款1200元。

违法嫌疑人李某接受审查
1月18日,违法嫌疑人江某驾驶一辆悬挂粤S12R86号牌的摩托车,途经东莞市莞樟路寮步镇松山湖路口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江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最终江某被依法拘留15天,罚款6000元。

违法嫌疑人江某接受审查
交警提醒,市民不要贪图方便,随意开摩托车上路,遵守法规才是正确的选择。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一款: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