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现在买一套房子 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 是不一样的 很多人也对大面积的“公摊” 表示相当无奈 不过恭喜还没买房的小伙伴 好消息来了! 以后买房 或将告别买100㎡只得7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关注。 据征求意见稿提出,制订本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 本规范的制定是对住宅项目的强制性要求,适用于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另外,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住宅项目规范》指出: 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事实上 对于我国大部分省市来说 目前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连个部分 即: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下简称《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而目前我们买房的建筑面积,除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公摊面积。 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 自己动手测量不太现实 于是这个复杂的“公摊面积” 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 然而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2.2.1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从上表可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3.2.3居住街坊的附属道路与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与城市及镇区道路的步行系统无障碍衔接。 4.2.3 公共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 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住宅建筑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住宅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7.5.1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目前 该《规范》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但辛苦攒钱买房不容易 大家是不是跟小编一样 希望这个政策赶紧落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