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20-02-17 15:16:58

一、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九条。

二、受理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取得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备案设立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报的《东莞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变更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报的《东莞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三)补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报的《东莞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3、遗失声明(须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

四、办理流程

1、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报寮步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备案。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经常开展演出活动的非专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接纳演出或提供演出场地的经营范围即可接纳演出,不需领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2、经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专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由寮步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发给《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东莞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doc

七、结果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