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辖区东莞市兴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1家普通货运企业未在承诺期180天内投入车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注销普通货运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寮步镇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普通货运企业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寮步分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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