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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不上法庭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16-10-18 09:49:38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案例

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我镇全面开展以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调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从司法分局获悉,前段时间,驻牛杨社区法律顾问谭建文通过调节成功为辖区内的一名群众要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牛杨社区居民的张女士与前夫李某育有一男孩,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孩抚养权归李某所有。后来张女士发现,李某一直没有固定收入,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而且还曾经吸毒,未能尽心照顾小孩。张女士很担心这样的环境会严重危害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张女士认为,相比李某,自己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更适合抚养小孩,希望走法律途径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不知道怎么办。社区干部告诉她,法律顾问可以免费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她就拨打了法律顾问谭健文的电话。得知张女士不想将自己的事广而告之,谭健文于是登门造访,就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张女士进行面对面的解答。

听取了张女士的诉求后,谭律师分析认为李某现没有固定收入且曾被强制戒毒,如继续吸毒,日后人身自由将受到限制,继续由李某及其家人照顾小孩,确实不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减低对小孩的伤害,建议先与小孩的父亲当面协商解决。在谭律师的组织下,李某及其家人到张女士家中进行了调解。谭律师首先为张女士和李某做了思想工作,并陈述了案情的利弊,分析无论案件如何发展下去,双方必须以小孩的利益为先。在谭律师的三次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小孩变更由张女士抚养,李某及其家人可以随时探望小孩,李某每月支付张女士一定的抚养费。

很多矛盾虽然看似小事一桩,但是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就可能激化,正是驻村(社区)法律顾问重视每一宗矛盾纠纷,主动走近群众,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就是要将矛盾化解在社区,争取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不上法庭,矛盾才得到圆满的解决。而在社区开展的调解,其结果多数能让双方心服口服,很多时候还能言归于好,收效显著,维护地方的和谐稳定。

(整理 尹婉媚  司法分局供稿)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