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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介绍及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15-04-23 10:32:05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身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版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已经日益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清朝政府命沈家本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标志着我国著作权立法进入了作者作为著作权人的现代著作权阶段;

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清著作权律》为基础制定了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这几届政府虽然开始建立了著作权制度,但由于战乱不断,政权更迭,民不聊生,著作权制度没有得到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文化出版等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图书期刊出版、剧本上演、电影摄制、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和播放等方面的付酬办法;

1984年,文化部制定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1985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

1986年,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了《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案,并沿袭至今。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主要由一法、四条例、两办法构成。一个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版)》;四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两个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我国已成功建立了较完整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我国加入的著作权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1992年9月,制定实施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正式加入世界版权保护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