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条;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 (三)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9项; (四)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1项。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1)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2)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3)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8.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证明 ;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五)出版物样本; (六)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七、行政许可证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