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六条。 (四)《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东莞市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2)设立申请报告 (3)场所全景平面设计图 (5)电影放映员资质证明 (6)《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七、行政许可证件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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