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第八条。 二、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应当为以下单位和场所: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根据我市实际,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同意,凡在我市按三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筑的宾馆、饭店,在未取得星级资格证前,建成试业期间若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可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经初审后,并附有市旅游局的证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内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收原件); (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收原件); (三)涉外宾馆、饭店需提供星级证书(新建设的宾馆饭店在未取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资质前,提供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酒店业协会)出具的宾馆饭店资质级别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安装设备及技术材料(验收设备时提供,一式四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验收设备时提供,一式四份,收复印件); (七)中国境内用户收转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授权协议书(验收设备时提供,每个接收频道一式四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七、行政许可证件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九、投诉电话:833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