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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阳光寮步  http://lb.sun0769.com/  2020-02-18 16:22:18

一、设定依据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二十二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5项。

(三)《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市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3

二、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申请(一式两份,收原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组成技术方案及信号处理流程图(一式两份,收复印件)。

(三)承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器材设备清单及入网许可证明(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安全传输技术监控保障方案(一式两份,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表格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七、咨询电话83308205、83326990

八、投诉电话:83321801